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省惠发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70万件液压杆及起重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塔废水与镀前清洗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镀后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电镀废气治理喷淋塔废水收集后经车间内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总排口水质应同时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口)限值,以及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收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铬酸雾、硫化氢及氨。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铬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硫化氢及氨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 54-93)。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有自动切断机、矫直机、淬火机床、磨床、数控机床、铣边机、滚丝机、冲内六角机、电镀线水泵、污水处理站水泵及风机等,选择低噪音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将其他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安装隔声罩;操作间设置隔声门窗并附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废磨削液、废除油槽液、反刻槽及电镀槽槽渣、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铬污泥、废石英砂及废过滤膜、三效蒸发残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废机油。
废磨削液、废除油槽液、反刻槽及电镀槽槽渣、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铬污泥、废石英砂及废过滤膜、三效蒸发残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屑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妥善处置。
注: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可到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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